投資者教育
市場監管案例系列之二:嚴打對敲盜取資金行為 維護期貨投資者權益(大連商品交易所)
來源:網絡轉摘 發布時間:2018-11-03 15:42:47 訪問人次:28438本系列講述的是較為典型的對敲盜取資金案,這兩起案件分別發生于2009年和2013年,涉案金額分別為15萬和720萬元,違法性質均為盜竊,主要的手段一種是通過盜取他人賬戶密碼實施轉移資金,另一種是利用他人委托操作盜取轉移資金,涉案人員均得到了應有的懲罰。
對敲盜取資金一般是通過一定途徑獲取他人期貨賬戶密碼,以期貨市場對敲方式造成他人賬戶資金損失的行為,是期貨市場比較典型的違法違規行為。由于對敲盜取資金發生時間短、行為人調查難等現實因素,為案件的調查、偵破帶來一定難度。由于此類案件隱蔽性強,偵破難度大,投資者一定要注意保護賬戶安全并且依法合規交易。
——對敲盜取他人賬戶資金案
2009年,交易所市場監控人員發現,在某不活躍合約發生對敲轉移資金的情況。經調查核實,虧損方并不知情,交易所及時將該情況上報證監會,并通知虧損方和相關期貨公司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。經當地公安機關調查發現,在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間,張某以居間人身份通過騙取、破解或偷窺等方式,獲得11個投資者的賬戶密碼,并伙同劉某在期貨市場不活躍合約對敲,竊取了上述11個投資者賬戶的資金,最終導致這些投資者虧損共近15萬元。
張某、劉某作案手法非常隱蔽,不斷更換賬戶,并且每個賬戶使用期限短、盜取資金量少,不易察覺,對敲成功后迅速出金,這給案件調查帶來困難。對敲轉移資金是交易所規則中明令禁止的行為,而盜取資金的行為則觸犯了刑法。經調查,張某及其同伙劉某對期貨市場盜取資金的行為供認不諱。2010年9月,當地人民法院做出最終判決:判決被告人張某、劉某犯盜竊罪,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和2年4個月,責令張某、劉某交還違法所得10余萬元,并處罰金5萬元。
——四人合伙對敲盜取資金案
2013年1月,丁某對胡某講起,期貨市場中存在一些可以配資的個人賬戶,只要提供20萬元的保證金,就能得到400萬元資金賬戶的使用權,進行對敲交易后,5分鐘就能把資金“閃電”轉出,絕對是個賺大錢的路子。胡某聽后頗感興趣,兩人一拍即合,隨后張某和陳某甲入伙。為了方便操作,4人經合謀明確了分工:胡某負責騙得他人期貨賬戶、盜用假身份開設獲利賬戶,以及操作騙得的期貨賬戶實施對敲交易;陳某甲負責操作獲利賬戶與胡某進行對敲交易;丁某負責對敲交易的資金劃轉;張某負責向所供職的公司拆借資金,作為本金供胡某等人使用。就這樣,4人冒充他人身份,以提供配資保證金、高額收益為誘餌,騙得他人期貨賬戶操作權。同時,冒用他人身份開設新的期貨賬戶作為獲利賬戶,通過在期貨市場實施對敲交易,將騙得的期貨賬戶內的資金轉移至由他們控制、以假身份開設的獲利賬戶內。
2013年1月至2月,被告人胡某化名陳某乙,通過配資公司騙取陳某丙的期貨賬戶及密碼,又以常某的名義開立期貨賬戶作為己方賬戶,被告人張某提供保證金及向己方賬戶內注入資金。2013年2月1日,經丁某提議,為避免IP地址相近而被察覺,胡某操作常某賬戶,陳某甲操作受害人陳某丙賬戶,選擇某不活躍合約分別在兩地進行對敲交易。交易造成陳某丙賬戶虧損390萬元,常某賬戶盈利175萬元。盈利資金轉出期貨賬戶后,胡某、丁某分別負責在境內外套現后4人分贓。交易后,投資人陳某丙忽然發現,有人利用自己的期貨賬戶買賣遠期交易不活躍合約,其期貨賬戶內的390萬元已被賠光,陳某丙立即報案。在交易所的協助下,公安人員發現了胡某等人的作案軌跡。2013年6月,4人被公安人員一舉抓獲。
本案中四人計劃周密,分工明確,利用政策漏洞與被害人法律意識不強等因素短時間內多次作案,涉及金額巨大。從2013年1月至案發,胡某等4人先后在燃油、棕櫚油、線材、大豆2號等期貨合約上進行對敲交易,并轉移他人賬戶內資金,導致被害人損失合計720余萬元,4人非法獲利共計550余萬元。胡某等四人已經觸犯了刑法,于2014年均被判構成盜竊罪,四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五至八年,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,同時追繳或責令退賠違法所得。
——對敲盜取資金的調查面臨諸多現實困難
期貨市場盜取資金行為主要是通過對敲不活躍期貨合約完成的,其產生具有一定的原因和特點。一是個別客戶風險意識不強。期貨市場個別投資者不是委托給誠信差的人操作,就是賬戶密碼保管不善。盜取資金者正是掌握其密碼后趁其不備,通過對敲盜取其賬戶資金。二是較為方便的出金制度。如果期貨公司對客戶出金不做限制,客戶資金可在期貨市場和銀行間自由劃轉。很多慣犯正是利用期貨市場這一特點,通過對敲獲利,然后迅速通過銀期轉賬出金,整個過程最快只要幾分鐘。三是存在著不活躍合約。期貨市場品種多,有的品種或合約流動性較差,盜取資金者正是利用這些流動性差的合約,對敲轉移他人賬戶資金。
當前有三類賬戶易成為不法分子盜取資金的目標。一是委托賬戶。將賬戶委托給他人操作時,受托人對敲盜取委托人賬戶資金,這在盜取資金案件中比較常見;二是配資賬戶。即配資公司為賬戶配資,操作人通過已掌握賬戶,會同其他賬戶進行對敲盜取配資賬戶資金;三是通過在微博、微信、財經論壇等網絡渠道炫耀業績從而吸引投資者委托其交易。當不法分子掌握他人賬戶密碼后,就可以迅速通過對敲轉移他人賬戶資金。
——多方聯手 多種手段 嚴厲打擊
2013年,證監會發布通知,要求期貨公司加強客戶資金安全保護,注意密碼設置安全,執行投資者當日平倉盈利在結算完成前不得出金等措施,防止對敲盜取資金案件發生。期貨市場該項制度的建立,大大降低了對敲盜取資金案件發生的頻率和危害,提高了客戶資金的安全,基本解決了困擾期貨市場多年的對敲盜取資金違規行為,保障了期貨市場穩步發展。
——投資者應合規交易并妥善保管交易賬戶
廣大投資者進入期貨市場后,應及時關注自己賬戶的使用情況,一旦遭遇違法對敲交易,操盤手卷款而逃的情況,應及時報警,并聯系期貨公司、交易所等有關方面最大程度限制資金流出,保障自己的利益。同時應妥善保管交易賬戶,確保賬戶安全,不要輕易將賬戶交給他人操作。在賬戶委托他人操作時,要經常性地核對交易情況,警惕異常交易。在公共場所登陸個人賬號時,要注意是否有人或可疑設備偷窺密碼輸入。設置個人登陸交易密碼不要過于簡單,降低被不法分子破解的風險。